闲收卡券寄售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协议
“闲收卡券寄售”数字卡券商品寄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闲收卡券寄售的数字卡券商品寄售平台(以下称“闲收卡券寄售”)与闲收卡券寄售用户(以下称“用户”或“您”)就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或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本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用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相关定义
1. 数字卡券商品:本协议所称数字卡券商品,是指电子商务卡、商城超市卡、游戏充值卡、话费充值卡、旅游预付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充值卡等业务运营商发行的具有一定面值、可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数字卡券,可以是字符串、二维码图片;
2. 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本协议所称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是指本平台提供的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用户可将其持有的数字卡券商品,通过本平台寄售服务转让给本平台合作商户,转让所得的金额将直接转入用户在“闲收卡券寄售”的平台账户余额中。具体支持的数字卡券商品卡种以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的页面提示为准。
第二条:费用
1. 用户使用本服务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已包含在数字卡券商品的回收价中;
2. 如果用户选项加急服务,另需支付加急的费用,具体费用由闲收卡券寄售提交数字卡券商品的页面提示为准,加急服务费将直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
3、选择提现到银行卡,需要由您承担提现手续费,费率由代付机构定价,目前按笔收费
第三条:权利义务
1. 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需符合闲收卡券寄售用户实名制度(验证本人手机号码,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与手持身份证正面自拍照,并且完成支付宝芝麻信用授权认证,如有必要闲收卡券寄售需要人工视频与您进行实人认证);如闲收卡券寄售认为您的账户不满足本平台的的实人认证标准,或者申请的账户非本人使用,本平台有权限制账户使用权限,如有未清算的资金需由账户本人到我司进行面签处理。;
2. 用户需按照页面提示选择正确的数字卡券商品面值。如有面值错误余额恕不退还,损失自行承担!
3. 如因数字卡券商品卡号、卡密不正确或转让前已经使用等原因,导致数字卡券商品不能转让的,用户需自行解决或联系发卡业务运营商解决,本平台不介入处理;
4. 本平台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页面提示,向用户提供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并保证用户成功转让的资金及时转入其闲收卡券寄售账户;
5. 鉴于互联网及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本平台无法鉴别和判断虚拟交易或正在交易或已交易的数字卡券商品来源、权属、真伪、等权力属性、自然属性及其他各状况。因此,用户在交易前应加以仔细辨明,并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基于此,用户承诺,用户在本平台所从事的数字卡券商品交易活动属于合法的,用户所提供的数字卡券商品均具有合法正当的来源;
6.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本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本平台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中止或终止用户网上交易权限;
注销或删除用户帐户;
在本平台公告上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保留相应的交易记录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其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平台与用户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平台和用户同意由闲收卡券寄售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交易规则等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您均应遵照执行;
3.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闲收卡券寄售站上公布的《闲收卡券寄售数字卡券商品寄售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为准。如您持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应及时关注平台协议更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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